“使用头戴式设备,用户可以观看由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的媒体。” “例如,用户可以将个人电子设备(例如,可从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的苹果公司购买的iPodTM或也可从加利福尼亚州库比蒂诺的苹果公司购买的iPhoneTM)耦合到通过电缆或电线将其安装在头戴式设备上。”
它继续说:“这种配置可以允许用户在私人显示器上观看媒体,而媒体是由个人手持设备提供的。” “但是,有时在某些情况下,有线连接对于用户而言可能不方便且麻烦(例如,用户必须分别持有多个设备并处理电缆)。”
专利申请说:“除了笨拙之外,耦合系统还经常利用冗余功能,这在将这些设备一起使用时并不必要。” “举例来说,每个设备都利用显示屏,这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成本,尺寸,重量和复杂性。”
该专利申请实际上讨论了使用iPhone或iPod作为正在观看的视频或图像的来源的许多不同配置。但是,每一个都涉及产生“暂时将头戴式设备与便携式电子设备机械地和电子地集成或合并”的系统。
如果苹果公司希望有人将iPhone完全插入“苹果玻璃”设备中并使用它,它可能会出售裸露的眼镜框架。并且,在该专利申请中的一个描述正是针对“一种被配置为物理上接收和携带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框架”。
其余专利涉及iPhone或其他设备如何识别已连接至头戴式显示器的设备。例如,这涉及自动“调整屏幕上显示的基于图像的内容以进行近距离观看”。
该专利申请归功于包括Christopher D.Prest在内的两名发明家。他的先前工作包括涉及具有环绕式触摸屏的全玻璃iPhone的专利申请。
原创文章,作者:校长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yundongfang.com/Yun26092.html